关于新乡市卫滨区健宏社区幼儿园、卫源社区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发改收费〔2024〕231号
新乡市卫滨区健宏社区幼儿园、卫源社区幼儿园:
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件精神,经重新评估,并报市政府同意,批准你们2所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原批复标准延续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新乡市卫滨区健宏社区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420元/生·月。
新乡市卫滨区卫源社区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300元/生·月。
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批复标准,对入园幼儿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继续实施减免收费政策,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三、幼儿园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文件到期前应按程序提前三个月提出延期或调价申请。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教育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