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金龙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发改收费〔2024〕236号
新乡市金龙学校:
市政府转来市教育局《关于部分市属(含无定价权的区属)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调整的请示》(新教〔2024〕32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重新评估,并报市政府同意,批准你校高中学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高中学费12000元/生·学年。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批复标准, 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关于贫困学生奖补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时鼓励学校对低保、特困和因灾拟纳入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实施学费缓交或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文件到期前应提前三个月提出延续或调价申请。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教育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