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体育中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发改收费〔2024〕259号
新乡市体育中心:
鉴于原批复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新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收费〔2017〕549号)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批示要求,经重新评估,批准新乡市体育中心停车场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停车时长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
(二)停车时长超过30分钟至4小时(含4小时)按3元/辆收费。
(三)停车时长在4小时以上,每超出2小时,在前4小时收费基础上累计加收1元,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价,不超过1小时的不予计价。
(四)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新能源汽车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
四、中心承办的公益性活动等不适合收取停车费的,不得收取停车费。
五、收费场所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28日,文件到期前应提前三个月提出延续或调价申请。
2024年8月29日